股權投資只是壹種投資方式,是否是騙局沒有說法。但是,任何投資方式都是被不法分子用來行騙的。幾年前,壹些私募基金通過倡導“新三板”、“壹帶壹路”等概念,成立了新三板股權投資基金。很多投資者聽信了壹些所謂的資產管理公司、財富管理公司的電話宣傳或者網絡營銷,認為在新三板交易有利可圖。因為新三板對入市投資者的資產規模和投資經驗要求很高,這些投資者無法滿足對資產規模的要求。因此,通過向相關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富管理公司支付高額費用,由這些公司代為墊付資金,幫助投資者開通全國股轉系統中小企業交易權限。後來相關公司以指導新三板操作、有內幕消息、某股最近換板等各種理由引誘投資者交易,導致虧損和糾紛。還有很多新三板投資基金無法將股票變現,最終導致投資者難以收回投資,形成騙局。這些投資基金往往早在投資完成後就收到了投資標的的“財務咨詢費”,已經賺了錢走人,而投資者還在等待高收益的夢想成真。上述關聯公司可能存在引誘投資者交易的欺詐嫌疑。
法律客觀性: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直接為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也可以委托證券公司代為辦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遵循方便投資者、優化賬戶資源配置的原則。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證券公司代理開立證券賬戶,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取得開戶代理人資格。證券公司代理開立證券賬戶時,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對投資者提供的原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和其他開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並妥善保存相關開戶資料,保存期不少於20年。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投資者不得將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