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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主要職責

壹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執行和金融監管工作;研究擬定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全市金融市場和要素市場體系的建設和發展,組織和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引導和規範各類交易所的建立和發展;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本市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的試點和發展。

三是統籌推進本市企業融資;協調和推動企業上市、兼並和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引導和促進創業投資基金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四是協調推進本市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優化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推進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服務創新;指導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建設和發展;協調推動農業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能力。

5.統籌推進全市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在京金融機構提供服務。

6.協調北京金融機構服務首都經濟發展;參與本市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制定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政府重大項目融資計劃的研究和制定;協調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平臺,為重點項目、主導產業、重要區域發展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服務。

七、協調和指導金融服務民生工作;引導和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拓展服務範圍,延伸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效率。

八、推進全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建設;參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

九、研究制定全市金融業發展的總體布局規劃,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金融功能區和金融後臺園區的建設和發展,引導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進入;監控和分析金融功能區和金融後臺園區的發展。

十、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監管;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審批和日常監管;承擔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的產權確認責任;承擔市級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機構審批的相應授權監管職責;引導和規範金融中介發展。

十壹、推進市級金融機構的改革和重組;協調相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經營活動、非法期貨業務、非法外匯買賣、反洗錢和反假幣等活動;負責全市金融應急機制建設。

十二、指導和協調本市金融人才資源的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