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庫存:
取消LIFO法是因為IAS2在2003年的改善計劃中已經取消了LIFO法,因為大部分情況下成本流與實際物流不壹致。在構建這壹準則體系時,對於非原則性問題,應盡可能與IFRS保持壹致。
(2)“借款費用”
關於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允許將為生產大型機器設備、船舶等生產周期長的資產而借入的款項的利息資本化,計入存貨價值而不是直接計入損益,即資本化的資產不再局限於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
(3)投資標準。主要修改是調整投資分類。調整後的投資分類為:
a、交易型證券投資,類似於原來的短期證券投資。期末按交易所市場價格定價(視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而不是采用現行方法單方調整成本與市價孰低。
l持有到期投資,即原來的長期債券投資,期限、面值、利率固定,持有期較長,以債券為主。此類投資按歷史成本計量,但如果發生減值,則需要計提減值準備。
B.股權投資,即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基本維持現狀,與IFRS在合並報表中只采用權益法不同。它可以被稱為“權益會計法”,該準則也受會計控制,而不僅僅是報表列報,IASB也同意這壹點。
(4)固定資產標準。基本變化不大,主要變化是在確定凈殘值時引入了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的概念。目前,很難直接借鑒和全面引入IFRS5“持有非流動資產以供出售和終止經營”。經與IASB協調,要求改變固定資產凈殘值的確定方法。
(5)生物資產準則。本準則主要規範農墾企業對生物資產的會計處理,將生物資產分為生產性、消耗性和公益性三類,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該準則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其規定也接近目前農墾企業的會計實務(再壹個就是接近相關企業會計實務的《油氣開采》準則)。該準則沒有引入公允價值計量,部分原因是調查期間農林主管部門的反對。
(6)資產減值標準。明確了資產減值的幾個跡象,可收回金額為協議銷售價格扣除處置費用後的凈額或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中較高者。同時明確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轉回(這是因為目前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存在很大的操縱利潤的問題)。新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質性區別之壹,IASB表示,由於美國準則不允許減值準備金的轉回,他們將與美國協調這壹問題。
(7)投資性房地產標準。本標準為新標準,用於規範專門用於投資(非自用)的土地和房地產項目的處理。“投資性房地產”會在會計報表中單獨列示,會計處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與固定資產區別不大)或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同時規定,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可靠確定和計量的,也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不計提折舊或減值準備。財政部的觀點是謹慎使用公允價值,但準則中不能排除公允價值的使用,與IAS40還是有區別的,但IASB也認可了。
(8)員工薪酬標準。對應IAS19,職工薪酬是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報酬,包括工資、福利、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其他社保繳費、住房公積金等。該標準的內容基本接近現行政策。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最終稿可能取消計提福利費,所有企業據實列支,對職工福利費超過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限額的部分進行調整。《指引》還規定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試運行。年金繳費可以交給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委托投資管理機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的年金分為兩類: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設定提存計劃的處理與補充養老保險基本相同。設定受益計劃國內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我國目前也沒有規定,所以《準則》也沒有規定。
(9)債務重組的標準。改變目前將債務人因債權人讓步而免除或少付的債務計入資本公積的“壹刀切”做法,而是恢復原來的債務重組標準(有限制),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並引入公允價值作為以實物償還債務業務的計量屬性。財政部認為,雖然此時可能不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但其公允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如果雙方不是關聯方,雙方協商也可以視為公允價值。
(10)所得稅標準。這個標準是新標準體系中最難實施的標準之壹。與現行的《應納稅法》相比,這壹標準的概念發生了很大變化。參照IAS12的規定,強調權責發生制原則和資產負債表觀的概念,以利潤總額為基礎調整部分項目後得到所得稅費用的計算依據(按照資產負債表觀調整利潤總額)。
(11)非貨幣交易標準。引入公允價值和估值。如果沒有活躍市場,不相關方可以在沒有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協商價格,也可以視為公允價值。
(12)企業合並指引。這個標準影響很大。企業合並的法律形式包括吸收合並、新設合並和控股合並。根據合並各方是否處於同壹控制之下,可分為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目前國內大部分企業合並)和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控股合並不取消法人資格,本質上是股權投資,在投資準則中有規定;吸收合並和新合並是本準則規定的內容。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合並屬於同壹控制下,如中央和地方SASAC控制的企業之間的合並,或者同壹企業集團內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公司的合並。這不壹定是合並方和被合並方的自願交易,合並對價也不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不代表公允價值。因此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避免利潤操縱。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合並)可以由雙方議價,是雙方自願交易的結果,因此具有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可以確認購買商譽。商譽減值在資產減值準則中單獨規定,只減值不攤銷。本準則對不同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方法與IFRS3壹致;目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沒有對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作出規定,因此該規定不被視為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差異。
(13)合並財務報表標準。與《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相比,該準則所依據的基本合並理論發生了變化,從以母公司理論為主轉變為以實體理論為主。合並報表範圍的確定以控制的存在為前提,更註重實質控制。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子公司,無論持股比例如何,都必須納入合並範圍。該準則排除了比例合並法,但要求將與母公司業務差異較大的子公司納入合並範圍。所有者權益為負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該納入合並範圍。
(14)每股收益標準。該標準是新制定的披露標準,不涉及確認和計量。重點是解決可轉債和期權權證的問題。該準則出臺的背景是,繼續沿用證監會2001發布的9號編報規則《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與披露》已經不夠用。借鑒IAS33,該準則要求計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這裏的稀釋每股收益概念不同於證監會9號編報規則中的稀釋每股收益,計算方法更科學。同時,直接在利潤表後面披露每股收益值。
(15)關聯方關系及交易的披露標準。這段代碼基本維持現狀,沒有大的改動。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相比,還是有很大的不同。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取消了“國家控制下的企業不能僅僅因為受國家控制而成為關聯方”的豁免。但我國國企性質與西方不同,國有經濟規模大,取消這壹豁免不可行。因此,國有企業之間關聯方關系的認定延續現行規定,即國有企業之間存在投資紐帶或者其他實質控制關系的,才能認定為存在關聯方關系。IASB表示,下壹次IASB董事會將專門研究中國國有企業的關聯方關系,希望在研究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質性差異方面得到中國的幫助,如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國有企業的關聯方關系、捐贈和補貼作為國家投資、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等。
(16)捐贈和資助指南。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政府補貼和政府補助采用綜合收益法,但在中國有所不同。如果《R&D撥款準則》等文件規定了會計處理方法,則應予以規定(如專項撥款應視為國家投資,計入資本公積);只有沒有特別規定的才計入收入。這是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間的第三個實質性差異。
(17)金融工具標準。這些標準對金融企業影響很大,比如把金融資產分為四類。衍生金融工具全部以公允價值計量,從表外轉移到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