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未就業配偶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已辦理失業登記或取得統籌地區規定其他證明的,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壹次性支付。具體標準由所屬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參照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水平確定。
只要男方符合合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另外也要符合法定的生育條件,並且在用人單位為男方繳納生育保險費用的事件連續超過了12個月,並且在其配偶失業的情況下,可由女方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不過只能享受生育保險基金支出,不能享受生育津貼,其可獲得的保險比例如下:
1、妊娠滿7個月施行剖宮生產或剖宮流產的1500元;2、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1000元;
3、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500元;
4、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產壹個嬰兒增加200元;
6、順產:1200元。
不同的地區報銷比例也會有所不同,具體得以當地社保局回復為準。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壹個程序。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壹)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