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非法眾籌20萬以上;
2、單位非法眾籌100萬以上屬於非法集資。
目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所謂的非法集資那麽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國家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並且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籌集資金的行為,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會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償還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的特點有以下幾點:
1、未經有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批準的集資行為;
2、審批權限的相關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的時候;
3、會承諾在壹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承諾。並且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更有甚者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行為的實質。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七十二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壹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