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驗收材料:1。《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驗收申請表》,包括(1)基金項目總體技術指標完成情況;(2)基金項目經濟和質量指標完成情況;(三)基金項目資金使用情況;(4)基金項目實施期間的成果;(5)基金項目實施情況總結。2.基金項目工作總結報告應包括基金項目合同執行期間的以下內容:(1)企業簡介;
(2)項目概況;
(3)項目實施情況,包括項目資金的落實和支出情況,項目產品開發的進度和成果,項目產品的市場開發和銷售情況;
(4)項目合同指標完成情況,包括技術、經濟、質量指標和企業資產規模指標;
(5)項目驗收時和項目立項時企業的資產、銷售、利稅情況(列表對比分析);
(6)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七)其他相關說明。
3.相關附件(紙質材料)(1)基金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原件要求根據管理中心提供的專項審計報告樣本內容進行編制,審計報告應加蓋騎縫章、審計單位公章和兩名註冊會計師簽名;(2)項目在基金項目合同執行期間取得的各類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專利證書、產品鑒定證書、權威機構檢測報告、新藥證書、軟件產品註冊及著作權登記證書、特殊行業許可證等。);地方資金到賬;應附上現有產品或項目樣品和原型的照片;(3)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間的年度財務報表原件和驗收時最近1個月的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4)項目執行期間所有銷售發票的副本。
二。驗收材料裝訂順序(統壹使用A4紙)
(1)工程驗收申請表;
(2)項目工作總結報告;
(3)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4)地方資金到位證明;
(五)相關財務報表;
(6)技術檢驗報告;
(七)基金項目發起合同;
(八)發票、銷售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9)其他相關資質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