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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中國沒有遺產稅?

相信大家都知道遺產是要納稅的。在中國,以前從未征收過遺產稅。長輩可以直接把財產轉移給子女。接下來我整理了壹些關於中國為什麽沒有遺產稅的知識。歡迎閱讀!

* *集團董事長淩近日談及對未來十年的看法。他提到“遺產稅肯定會開征,不會有今天這麽多人買房。我相信中國遲早會開征遺產稅。中國開始開征遺產稅,會有那麽多人買那麽多房子嗎?我不相信他會買這麽多房子,所以我總覺得未來10年是壹個非常多變的十年,我相信會有很多變化。”

當今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富人征收遺產稅。現在中國已經成為收入分配嚴重不公的國家,應該考慮開征遺產稅。

遺產稅的主要功能不僅在於調節收入分配,還在於創造更加公平的創業機會。如果富人給子女留下巨額遺產,社會上的創業機會就會被富人壟斷。形成富家代代相傳,窮人沒有創業機會的局面。加劇社會不平等和矛盾。

雖然國家早在1994就提出開征遺產稅,但也有專家認為時機尚不成熟。壹個原因是中國的富豪都是新晉富豪,離交遺產稅還有壹段距離。還有壹種觀點認為,中國的富豪財產多種多樣,難以查清。稅收的調查成本可能比征收的稅款還要多。第三種觀點認為,這會挫傷富人的創業激情,或者加劇資產向國外轉移。

這些都是不合理的理由。大多數國家開征遺產稅的時候,經濟狀況遠不如現在的中國。很多有錢人還沒交稅,不代表不能先出臺這樣的法律。我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是1984年制定的。當時很少有人需要納稅,但也頒布了法律。為什麽不能對富人征稅,不能先制定法律?何況出臺這樣的法律,壹方面可以規範收入分配,另壹方面可以促進捐贈。現在中國很多有錢人都沒有捐贈的善心。壹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規定捐贈可以從遺產稅中扣除。至於財產調查,不是問題。迫切需要實施自動納稅申報或財產實名登記制度。如有偷稅漏稅,將受到法律制裁。國外的遺產稅比例比國內高。只要法律完善,就不會出現資本外逃的浪潮。

遺產稅屬於財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後遺留的財產征收的壹種稅。遺產稅起源於歐洲。現代遺產稅始於1598年的荷蘭,此後,英國(1694)、法國(1703)、意大利(1862)、日本(1905)、德國(65438+)。目前,世界上開征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超過100個。據介紹,在發達國家,遺產稅的稅率大致在2%至5%,也就是說,只有最富有的少數人才是這壹稅種的納稅人。在國外,遺產稅的稅率通常在40%-60%之間,在壹些發達國家甚至高達80%。富人死後,大約壹半的財產會被沒收。中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的遺產抵扣金額普遍較高,如日本96.5萬美元,韓國75萬美元。

美國遺產稅制度屬於總遺產稅制度。從1976開始,美國將遺產稅和贈與稅合並。采用統壹的累進稅率。美國的遺產繼承門檻相對較低,即遺產價值超過65萬美元的,征收37%的遺產稅(65萬美元的遺產不征稅)。壹旦遺產總額達到300萬美元以上,遺產的稅率將高達55%,在西方國家名列前茅。遺產稅的扣除包括:債務扣除、喪葬費扣除、遺產處置期間的意外損失扣除、配偶之間轉移的婚姻扣除和慈善捐贈扣除。贈與稅的扣除項目主要是配偶之間的贈與和贈與扣除。

香港現行遺產稅條例是在1932年修訂的修訂版基礎上不斷更新修改而形成的。香港遺產稅有免稅點,免稅點在不同稅法修改時期有不同規定,每次修改增加壹次金額。適用免稅點為500萬港元,從1996年4月1至1997年3月31。1997 4月1-1998 3月31為650萬港元,而4月1998後為750萬港元,也就是說,遺產總額不足750萬港元。遺產稅采用全額累進稅率。稅率也多次調整。基本趨勢是遺產總值的稅階越來越大,免征點逐漸提高,但其適用稅率始終保持在5%-20%之間。

德國的遺產稅起源較早。目前德國征收遺產稅和贈與稅,適用相同的稅率。死者或捐獻者的配偶享受250,000馬克的基本免稅和250,000馬克的附加免稅。每個子女可免稅90,000馬克,每個孫子女可免稅50,000馬克。允許扣除喪葬管理費用和死者的債務。慈善捐款全額免稅。德國的遺產稅稅率高達50%,因此被形象地稱為“富不過三代”。

日本日本采用遺產稅制度對遺產進行征稅,即按照每筆遺產的金額進行征稅,這是壹種典型的遺產稅制度。對於居民來說,無論其遺產是在中國還是在國外,都應該對其遺產征稅;對於非居民來說,他們只需為他們在日本的遺產納稅。日本的遺產稅稅率分為13檔,從10%到70%。

在國外,經常有非常有錢的人在慈善事業上花很多錢。在贊嘆這壹點的同時,要知道,是強大的立法促使他們成為“善良先生”和“慈善家”。即使他們沒有用金錢來賺取好名聲,法律也會采取措施分割他死後留下的遺產,他們擁有的財富越多,留給後代的份額就越少。為什麽會這樣?美國歷史上著名的鋼鐵大王卡基(A?Garnegie,1835-1919)破土動工。他在世時,強烈呼籲對遺產課以重稅。他當時的觀點:個人財富的積累往往依賴於社會的幫助,社會賦予的個人財富應該由個人回報社會;除了親生子女可以從遺產中獲得適當的補貼外,其余的財產應該通過征收累進率極高的遺產稅,交由政府處置;繼承人要自立,而不是依靠祖先的影子;巨額遺產對繼承人來說既是壹種幸福,也是壹種萌發奢侈和懶惰的詛咒;累進遺產稅不會挫傷人們的奮鬥精神。卡*吉把他的話付諸了行動。他在遺囑中只留下幾千萬元作為妻子的贍養費,其余全部捐給社會福利事業。所以富人不應該對遺產稅有抵觸情緒,遺產稅理論的征收會大大降低社會對富人的仇視。社會矛盾會大大減少,富人的生活環境會更好。我記得中國有個富豪曾經說過,“如果後代有能力,不需要父母留下巨額財富。如果他們沒有能力,只會害他。”我覺得這個人也是壹個有大智慧的人。

有專家建議,壹些國家和地區的遺產稅最高稅率在10%-70%不等,我國最高稅率應控制在50%左右。過高的稅率無異於沒收財產,過低的稅率會使遺產稅成為公共稅種,違背了開征的初衷。當然,50%的最高稅率只會適用於遺產可能達到1億元以上的“超級富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