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項中,累計分紅險金額是每年分紅出去的。如果不取出來,可以繼續購買裏面的保額,這樣保額會不斷增加(也就是會“增長”的保險),也就是保險到期時這些年換來的保額。不收,放在保險公司,每年計算累計利息,最後保單壹到期就收。
而末期分紅,用新華的話來說就是:保單終止時,將公司當時未分配盈余的70%分配給投保人,這就是末期分紅。這是保險公司給被保險人的額外費用。
換句話說,末期股息是只能在終止當年獲得的股息。但是新華給我的方案裏,最後分紅是逐年遞增的,剛開始很少,20年後會很多。他們給我的方案是壹年交4600,20年,保額65438+萬。按照計劃,到20年的時候,我能想出來的是:保額654.38+萬+累計分紅保額2萬多+最終分紅654.38多+0.4萬= 26萬多。
我很奇怪,最後的獎金是每年發還是壹次發?如果給壹次,為什麽20年給的比其他物品多幾倍?而且據我所知,相關的保險產品都是到期必還的,因為分紅略有盈余是正常的,但是新華額外的項目太多了,這個產品的利益都在最後的分紅裏。而且,他們壹再表示,這是新華社獨有的。其他公司只有前兩項,只有新華有最終獎金。我就更不相信了。為什麽新華給我壹個同類產品65438+萬?
他們業務員解釋不清楚,就把我請到公司,讓他們主管告訴我。結果三個人都沒法自圓其說。最後壹個高管更是被我的問題氣死了,態度很差。我說妳給我策劃了這麽大的利潤,我肯定知道是怎麽來的吧?還是我可以放心?壹開始她說這壹塊來自“未分配盈余”。其他公司只分“可分配盈余”,只有新華將“未分配盈余”的70%給了投保人。我的意思是,即使如此,也有壹個通用的行業標準,對嗎?同樣的保險公司,同樣的行業操作,區別只是細節。為什麽貴公司給同類產品的客戶超過65438+萬?這不是都跟妳保了嗎?其他公司能讓妳嗎?他們早就要黃了?即“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是公司自己定的,要有“譜”,這樣壹次性的“期末分紅”可以比20年的積累多幾倍?
壹開始她堅持說最後的分紅也是年復壹年累積的,復利也是累積的,所以才有這麽多。我給她看了“終止時未分配盈余的70%”這壹條款。經過反復核實,她致電新華的客服,結果是終止當年分紅只有壹次。
查了很多資料,不知道最後獎金怎麽算。其實我是在查獎金的相關信息的時候碰巧來的。很多材料都分不清實質。我不相信我自己。它有如此高的回報。首先,對於“未分配盈余”和“可分配盈余”的分配要有壹個常識性的標準。其次,“未分配盈余”不是壹個只能輸入不能輸入的數字。它本身是逐年變化的,不可能和年齡壹樣高。此外,它可以是負的。此外,新華社壹再聲稱這是英語紅利。其實感覺英式和美式只是方式和細節不同,最終不會有太大區別,尤其是長遠利益。壹個行業總有壹個行業的平均利潤率。新華賺不到錢給投保人比其他公司多65438+萬。可能嗎?反正我不相信天上掉餡餅。
就我對保險的了解,我覺得有幾句話大家都是對的:第壹,保險畢竟是“保險”,它的保障比收益更重要,所以不會有太大的收益。有保障,比其他方式更賺錢。如何讓其他金融投資行業活下去?保險公司為什麽保妳?就是收擔保費用,多給妳錢不賺妳錢怎麽合理?
第二,其實很多保險業務員對自己銷售的險種的具體內容並不太了解。保險公司怎麽宣傳,他們就堅決賣。反正現在還沒到真正理賠解約的時候,很多問題都不能滿足,所以他們真的不太了解。而且他們永遠不會告訴妳太多具體的細節。說到底,後來吃虧的還是投保人。
對了,我上網查了壹下。雖然很多人說新華好,但是我感覺大部分都是新華業務員。根據我查的資料,感覺新華公司問題很大,不太靠譜。會計審計有問題,其違規使用資金也很嚴重,會增加風險。如果保險金被他們用來投資房地產等高風險行業,那這些錢還給保險公司做什麽?自己投資就好。而且新華成立於12,壹般保險需要20年。還沒到支付的巔峰,現在可以用很多資金,但那壹天總會到來,所以還會折騰。準備好了嗎?擔心。
而且計劃中的最終分紅是以逐年累積的形式給出的,最後增長到這麽大的數額,這本身就是對投保人的極大誤導。而且所謂“英國分紅”收益比“美國分紅”多,保額會“長”的宣傳,都是極大的誇大,甚至是騙人的。我對新華公司有很深的懷疑,對它的印象非常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