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我可以要求母公司支付子公司所欠的工傷賠償金嗎?

我可以要求母公司支付子公司所欠的工傷賠償金嗎?

我可以要求母公司支付子公司所欠的工傷賠償嗎?不可以,根據《公司法》規定,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即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獨立的,互不隸屬。如果是分公司,可以要求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沒有按照標準支付工傷賠償金。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妳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不熟悉,建議委托律師代理。

在國外發生工傷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如果妳在工作中受傷,妳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沒有地域限制。特別是公司有很多外派人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被認定為工傷,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獲得相應的賠償和待遇。

公司扣了我的工傷賠償。我有權利拿回它嗎?1.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工傷賠償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被認定為工傷的,可以享受以下工傷待遇:

(1)醫療費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2)帶薪停工期間(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支付;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按工傷職工當地標準支付;

(5)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的,還可享受傷殘津貼(1-6)、壹次性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津貼(5-10)、壹次性傷殘就業津貼(5-10)

3.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義務,受害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麽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當地勞動部門電話12333。

請問工傷賠償的繼承人?妳、孩子、公公、婆婆均攤賠償金。妳們的關系是平等的。

公司破產清算階段,如何向清算組主張申報工傷賠償的權利?已經鑒定傷殘等級的,直接納入清算;尚未查明的,清算組應當保留資產。清算組不保留資產的,成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

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壹百八十九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

法釋[2065 438+04]2號

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分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不依法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註銷法人登記,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條清算組成員執行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工傷賠償,公司有賠償嗎?1.工傷賠償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市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被認定為工傷的,可以享受以下工傷待遇:

(1)醫療費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2)帶薪停工期間(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支付;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按工傷職工當地標準支付;

(5)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的,還可享受傷殘津貼(1-6)、壹次性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津貼(5-10)、壹次性傷殘就業津貼(5-10)

工傷賠償金支付給了公司,但公司表示要壹個月後才能支付給員工。這是不正常的,需要立即支付給員工。

2.社保繳納的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是給員工的,公司領取後不給員工是違法的。

工傷賠償的錢都是保險公司出的嗎?不可以,如果勞動者買了工傷保險,那麽壹次性就業補助金由公司承擔。

壹次性傷殘津貼和壹次性醫療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如果不買工傷保險,所有賠償由公司承擔。

公司無力支付工傷賠償怎麽辦?1.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裁決生效後,被申請人拒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公司無力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拍賣公司固定資產支付工傷賠償;

3.法律依據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壹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者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