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發現騙保線索,可撥打12333舉報,市人社局將依法查處騙保行為。
保險欺詐:
1.參保單位偽造、變造材料,編造或者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參保單位與個人及其他機構串通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參保單位以其他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2.個人偽造或者變造材料,捏造或者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個人冒用他人身份和社會保險憑證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個人與他人、單位或者其他機構串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壹、舉報騙保需要哪些材料?
(壹)物證,物證壹般是交通警察在事故發生後發現的不合理疑點;
(二)證人;
(3)被害人陳述等。
二、什麽是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為了使自己或者第三人獲得保險金,以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式騙取保險金的行為。行為主體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但刑法根據行為方式具體限定了主體的範圍。保險標的虛構的,以被保險人為限(涉嫌身份犯罪);
虛構的保險事故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諸如此類。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並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人。被保險人是指保險合同所保證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中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單位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 *同犯是指兩人以上* * *同犯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