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對客戶參與集合理財的資金門檻有壹定要求。壹般首次資金必須達到5萬元以上,而開放式基金的認購起點壹般為1萬元。如果定期定額認購,起點可以降到200元左右。因為封閉式基金在二級市場交易,沒有門檻。
2)不同的籌資方式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能公開宣傳,募集範圍比較窄;公開募集基金的募集可以公開,募集範圍比較廣。
3)不同的收入
①投資收益不同:雖然兩家公司的投資類別基本相同,但由於證券公司在投資範圍上可以投資開放式基金,可以選擇優秀的基金,投資收益率會高於開放式基金的平均收益率。
②管理人的收入不同:基金經理的收入來自管理費,而券商的收入不僅來自管理費,還來自業績分成。績效分成的收入模式對管理者有激勵作用,也與他們公平承擔的風險相對應。
4)不同的安全性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安全優勢和資金。集合理財可以“隱性保本”。據了解,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壹般在合同中約定收益分配比例和損失責任,而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合同。壹般情況下,損失全部由投資者承擔,證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資產購買該公司開發的壹定比例的集合產品,並可以在相關協議中約定,當投資出現損失時,優先使用證券公司投入的資金彌補該公司其他購買者的損失。
5)不同的流動性
公募基金的流動性優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①部分基金如封閉式基金、ETF、LOF等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利於投資者買賣基金;而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流動性明顯不如前者。(2)壹般只有幾個月到壹年的封閉期後的短暫開放期,開放期相對有限,壹般每月3到5個工作日。投資者只能在開盤期間參與或退出,其他時間不能交易;開放式基金可由基金隨時申購贖回,申購贖回周期壹般為2 ~ 3個工作日,易於實現。
6)不同的投資限制
集合理財不僅允許參與新股認購,還允許投資基金,即(FOF)。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禁止基金投資基金,銀行間市場有望開放。
7)不同的手續費
基金壹般收取相對固定的管理費。比如開放式股票基金的管理費壹般是1.5%,投資者購買基金需要支付申購費、認購費、贖回費等手續費。目前券商發行的理財產品壹般收取參與費和退出費,略低於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購和贖回費率。至於管理費的提取方式,有的與投資者約定了其他收費方式,比如以大盤指數為基準,在投資收益超過壹定比例後收取管理費,或者約定根據投資業績提取管理費,更加靈活。
8)操作的透明度不同。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如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專門規定了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每天公布基金份額,以及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件。此外,應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定期公告,詳細說明上述期間基金的業績表現、投資組合以及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件,以便基金持有人及時了解基金的最新運作信息。對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僅要求證券公司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壹次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並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和價值變動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因為基金在信息披露上更加規範和嚴格,在運作的透明度上比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