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雖然屬於社會保障,但實際上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在很多方面都不壹樣。其實社保的每壹項都要求按照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達到規定的條件才能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工傷保險誰來交?畢竟此時的傷也是因為工作原因,請大家在下面壹起學習。
壹、如何繳納工傷保險費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工傷保險費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征收。也就是說,按照工傷保險基金的實際支出額來確定征繳額度,做到收支平衡。國家根據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和工傷發生率,在每個行業確定若幹費率檔次。
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用人單位實際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確定。以雇主所屬行業的費率為基礎。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的目的是促進企業和其他單位加強工傷事故預防,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
對工傷高發行業,工傷保險費征繳率高於壹般標準。壹是為了保證這些行業的職工有工傷,工傷保險基金能夠全額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二是通過高費率征收,讓企業有風險意識,通過技術升級,加強管理防患於未然,加強工傷預防,降低傷亡事故率。對於工傷事故發生率低的行業,工傷保險費征繳率低於壹般標準,以鼓勵這些企業繼續積極采取工傷預防措施。
2.工傷保險誰來出?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征繳的規定執行。即:
用人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納數額;上月沒有繳納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經營狀況和職工人數臨時確定繳納數額。用人單位完成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不得減免。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逾期金額外,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工傷保險基金。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