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和購房者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要足額到位,使用權由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決定。申請程序是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公示維修工程預算,經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通過後,向區房產局申請,申請通過後撥付總預算的80%。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申請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應當作為申報主體申請使用維修基金。申報時應提供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簽字及維修預算;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已實施物業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房屋管理單位可以作為委托申請單位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未實施物業管理、無房屋管理單位的,由轄區社區作為申請主體辦理維修資金使用申請手續。申請住房維修基金的材料應提交至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由工作人員進行審核。申請房屋維修基金的公共設施維修費用額度不能太少,申請的業主至少應該是單位或樓宇,而不僅僅是個人住戶。
: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撥給維修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適當的維修、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