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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8級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按工資28

新疆哈密市工傷職工鑒定為七級的,享有11個月本人工資壹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或終止合同按喀什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有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8個月和就業補助金18個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工傷職工鑒定為八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夥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11個月本人工資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8、勞動解除或者終止,按照新疆哈密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9個月,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1個月。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