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是工傷保險制度的物質基礎。為了給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職工及其供養親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必須滿足這方面的實際支出需求。因此,工傷保險基金籌集的總原則是“收支平衡”,即以當年決算中實際支付的工傷保險費用總額為基礎,確定下壹年度的工傷保險基金總額。並始終保持兩者大體平衡。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也是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但是,工傷保險基金統籌時應當提取壹定比例的風險準備金。建立風險準備金,用於統籌本地區重大事故工傷待遇支付。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2)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原則。
工傷保險統籌與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壹樣,應保證社會經濟運行的效率,不對社會經濟發展造成障礙。我們應該考慮促進社會公平和生產效率,實現收入和財富分配更加平等。籌資水平應該合理,考慮到國家、雇主和個人的利益。工傷保險基金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根據保險的原理,壹方面是同級人民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保險費或向政府納稅,另壹方面是向那些因為社會風險而陷入困境的人轉移現金。工傷職工雖然自己不繳費,但體現了統籌地區不同行業、職業、不同經濟形式之間的互助。這是社會保險的基本功能要求,也體現了分配的公平性。
但如果實行相同的保險費率,對不同風險的企業來說是不公平的。因此,工傷保險采用差別費率法。即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差別費率,形成工傷保險預防工傷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的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