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可獲臨時性工作補助
根據有關規定,對直接參與國內傳染病類突發公***衛生事件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口岸檢疫、動物防疫等各類壹線工作的人員發放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適用壹類補助類別。臨時性工作補助發放時限界定為應急響應開始至響應終止之間的響應期內,由縣級或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其他派出處置傳染病類突發公***衛生事件人員的部門統計人員工作情況。工作人員當日累計工作超過4小時,按壹天計算;在4小時及以下,按半天計算。
2 、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如感染可根據規定認定工傷
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在第壹時間內根據規定認定工傷,落實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各市縣人社部門要與當地財政部門密切聯系,保障工傷基金支出賬戶資金充足,及時保障工傷人員的工傷待遇支付工作。
3、 職工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同樣獲得工作報酬
根據規定,企業應當支付職工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工作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壹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停工停產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勞動合同標準支付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 、因疫情影響未及時返回上班,可優先安排年休假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5 、建立疫情影響情況日調度制度
通知要求,各市縣人社部門要摸排本地區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企業應對措施,排查本地區確診勞動者,疑似勞動者,被隔離觀察勞動者等人數,以及在治療、隔離期間需支付勞動者的報酬數額等,以及因勞動者無法及時返回復工,企業人手不足延長工作時間產生的加班工資等。各市縣人社部門領導小組每日向廳領導小組報送當日防控情況,不得瞞報、緩報、謊報,如遇突發情況隨時上報。在疫情防控中不履職、不當履職、違法履職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傷保險實行差別費率,費率標準由省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門制定。各級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可在省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費率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單位工傷事故發生率、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等變動情況,對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實行上下浮動,但浮動幅度最多不得超過省規定標準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