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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業公攤水電費最新規定

物業費是業主對自己居住小區內的公***房屋、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大部分人都對物業費不懂,只要開發商或者物業列出名錄光明正大上門收取,業務都是稀裏糊塗的交。

而2020年9月1日物業費新規中,這3筆物業費以後可以不用再繳納。

1、小區廣告收益為全體業主所有

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公***區域的收益分配均歸全體業主所有;根據物權法小區廣告收益肯定屬於全體業主的,但是物業管理條例裏面又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從今年5月1日開始,這筆錢歸誰所有已經有了明確規定。

在3月27日的第15屆常務會議上通過了最新的《北京物業管理條例》,其中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公***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的,公***收益應當單獨列賬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維修基金不足首期應籌資金的30%時,收益的壹半優先補充維修基金。

2、物業自行規定費用

很多物業公司為了賺錢,會自己加上各類繁雜的物業費,比如在裝修期間的砸墻費、垃圾清運費、公***損耗費等等,這些不是正規規定而是物業自己制定的收費項目,可以不用交,裝修的費用由業主和處理方自行協商。當然,如果業主請物業來處理的話,就需要向物業交費了。裝修時天然氣開口費也不用額外交錢,因為費用已經算在了上交的物業費裏。

3、配套設施不達標

交房時,小區內的配套設施如果和開發商的承諾不相符,註意,這裏是指沒有達到房產合同上的標準,那麽前期的公***服務費應當進行減免。

當然,對於處理物業相關的最好辦法,還是在買房之前,好好選擇小區,房子好壞是壹回事,物業公司的質量與服務對今後的生活質量也至關重要。目前物業公司的質量越來越好,但仍然有“害蟲”存在,業主應當好好審視檢查再做選擇。

2020年9月1日物業費新規

2 物業新規定2020年公攤水電

物業新規定2020年公攤水電,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小區內綠化地、道路、走廊、樓梯及樓等區域都為業主***用區域,因此產生的費用需由全體業主公攤承擔,若業主有異議,可以到當地的住建部進行咨詢。

物業新規定2020年公攤水電包括區域如下,通常來說,物業公攤的水電費主要為:

1、公***照明電費,包括樓道內照明和園區夜間照明。

2、臨街建築的輪廓燈電費。

3、公***區域維修時設備用電費用。

4、園區綠化小品的能源費用(如噴泉、水景觀等)。

5、園區綠化的水、電費用。

電梯用電包含在電梯費用中,但是有些物業公司將電梯維護維修費和電梯運行費分開收取。

二次供水用電費用、生活水箱消毒費用應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但有些物業也會把這個費用分離出來單獨向高層住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