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與人力資源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合同,提交相關材料,繳納社保費用和服務費。(社會保險費:由企業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組成),由個人所屬單位購買,社會保險費總額由個人繳納。該機構按月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障費。個人可以查詢自己購買的社保明細,並在次月(之前)獲得社保卡。需要從掛靠單位購買社保的人群:自由職業者、創業者、靈活就業人員、暫時失業或短工。
個人社保和公司社保的區別。
兩者的保險範圍不同:員工社保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五險壹金,壹般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其中,只有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需要個人繳費,其余由企業繳納。靈活就業保險壹般只有三個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沒有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兩者都是按照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來確定繳費基數,但城鎮職工社保的社保費用大部分由公司承擔,個人繳費比例壹般為工資的10%左右。但由於沒有公司承擔費用,靈活就業人員的比例可以達到繳費基數的20%左右。
社會保險的特點:
特點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存在的風險,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本人;
特點二: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工人(包括其親屬)和雇主;
特點三: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
特點四: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特點五: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和財政支持。保險範圍僅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範圍僅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類風險,不包括財產、經濟等其他風險。
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費比例壹般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左右,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壹般繳納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納本人工資的2%。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30%左右計入個人賬戶,其余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按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1.比例保險費制度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基數,規定壹定的比例,以此來收取保險費。采用比例制,社會保險最初的主要目的是補償被保險人在風險事故中損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生活。所以要參考他平時的收入,壹方面作為衡量繳費的標準,另壹方面作為保費計算的依據。
以工作為基礎的比例保險制度的最大弊端是,社會保險的負擔與工資直接相關。無論是雇主和雇員雙方承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壹方承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這將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力,從而導致失業增加。
2.平等保險費制度
即無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的收入如何,都要收取相同金額的保險費。該系統的優點是計算簡單,易於普遍實現;而且采用這種方式收取保險費的國家,繳費時壹般都采用均攤制,具有收支均等的意義。但它的缺陷是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繳納相同的保費,從承受能力上來說明顯不公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十壹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