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準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壹、房屋維修基金的構成房屋維修基金包括公***設施維修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兩部分。其本金由房產商和購房人***同籌集,利息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且公***設施維修基金用於公***設施的維修、保養和更換;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於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維護,二者界限分明,不可混淆挪用。二、哪些方面的修理可以動用維修基金?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公***部位: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上下水管的公用部分、公用照明、消防設施、電梯等。三、如何才能啟用房屋維修基金?2007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房屋維修基金的啟用必須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即所謂的“雙2/3原則”,然後報房管部門備案審核,通過後即可支取使用。四、維修基金閑置不用,是不是浪費?維修基金其實就是住宅的養老金,在使用原則上應該遵從“誰受用,誰補充”。更何況在現實的實例中,再度收集的難度不是壹般的大。該部份基金因為管理及投資特定所受的局限性,讓其沒更大的再生或擴大衍生功能,通常首次籌集的資金在用完了就沒了。那麽,閑置著不用是浪費嗎?關鍵問題是許多住宅項目已經生了大病還用不了,業主們還舍不得用,那才是浪費!錢其實是全體業主的,受益也應該是全體業主的。但如果在使用過程中只服務某幾位,那麽受傷害就是按份額全額交納的那些業主。只有在物業維修基金得到妥善監管的情況下,業主們才會心甘情願地再次主補充歸集。通過以上幾個方面方面的了解,想必您已經知道買房的時候為什麽要求交維修基金了吧。其實維修基金是對於房子上的壹個醫療保險,對於公***設施維修也起個保險作用。
法律客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壹)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壹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