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土地征用社保補償標準
土地征用社保補償其實就是指補償的社會保障費。旨在對失去生產資料的農業人員,在日後面臨生活困難時可得到救濟,實踐中社會保障費用多數還是按照應當繳納的社保費用進行計算的。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土地征用社保補償類型
①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於有收益的非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塗、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規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築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壹畝菜地,繳納7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壹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壹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