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參加西部計劃的,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誌願者,3年內報考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誌願者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報考公務員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出省服務的和在本省服務的誌願者優惠政策壹致;研究生支教團2011年納入西部計劃基礎教育專項實施,2011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計劃的相關政策。誌願者服務期間給予壹定生活補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同時,誌願者所在地列入國家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範圍的,執行所在地科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按月發放。交通補貼按誌願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務地之間的實際裏程發放,每年發放兩次。全國項目辦按每人350元的標準,統壹為西部計劃誌願者購買綜合保障險等。
法律依據:《中國註冊誌願者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壹)註冊誌願者參加誌願服務後,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誌願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註冊機構及其下屬團組織、誌願者組織予以認定。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二)註冊機構應建立健全註冊誌願者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網上註冊和管理,促進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三)註冊誌願者使用全國統壹的標識。開展誌願服務活動時,註冊誌願者應佩帶以全國統壹標識為主體圖案的標誌。誌願者旗幟和服裝以紅、藍、白為基本色調。
(四)註冊機構可在重大活動時或定期組織誌願者進行宣誓。誌願者誓詞:“我願意成為壹名光榮的誌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誌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社會進步貢獻力量!”
(五)註冊誌願者培訓工作主要由註冊機構及其下屬的團組織、誌願者組織負責,對註冊誌願者申請人進行誌願服務基本理念培訓,定期向註冊誌願者提供誌願服務相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向誌願者骨幹提供專門的培訓,提高誌願者的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六)團組織、誌願者組織應探索和完善註冊誌願者服務時間儲蓄制度,使註冊誌願者在本人需要幫助時,優先得到誌願者組織和其他誌願者的服務。
(七)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註冊機構可取消其註冊誌願者身份。
(八)註冊誌願者在誌願者組織安排的誌願服務過程中對服務對象造成損害的,由誌願者組織承擔責任;誌願者組織承擔責任後,有權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註冊誌願者追償。
(九)各級團組織、誌願者組織應逐步建立誌願者權益保障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維護誌願者正當權益,推動建立誌願者保險和應急基金,做好相關救助和慰問工作。如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註冊誌願者造成損害,誌願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註冊誌願者向有關服務對象追償損失,並提供必要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