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壹,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後,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職工及其配偶在Xi安行政區域內無房產,可在Xi安租賃住房;
(四)符合Xi舊住宅區改造相關規定的,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從有產權的自住住房中提取電梯;
(五)因嚴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患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提取;
(六)發生緊急情況,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成員可以提取職工工資;
(八)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本人可以退出;
(九)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繳存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10)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撤回;
(十壹)連續失業兩年以上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二)職工因工死亡,由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領取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十三)職工為非Xi戶籍並與繳存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超過半年的資金。
二、無法提取的情況
(壹)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凍結;
(二)進入違法提取不良行為記錄且未解除的;
(三)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目前逾期。
三。提款額度和申請時限
1.出現第三條第(八)、(九)、(十)、(十壹)、(十二)、(十三)項情形的,壹次性結清住房公積金本息,同時註銷個人賬戶。
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成員按年提取壹次職工工資;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壹次性結清住房公積金本息,同時註銷個人賬戶。
3.對未銷戶的個人賬戶的支取,賬戶中應保留不少於三個月的存款額。
4、購買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 *房產),申請提取時限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年內;購房單位出售公房的,申請提取時限為交款憑證開具之日起五年內;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賣的住房),申請撤回的期限為房屋產權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申請人在上述期限內只能申請壹次提款,逾期不予受理。
無個人住房貸款的,購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有個人住房貸款的,購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約定的首付款。五.提取程序
1.提取申請人可通過Xi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受托銀行網點和網上渠道申請提取。
2.職工申請提取時,應持有本人在Xi公積金中心委托銀行開立的壹級賬戶借記卡。因員工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將取款資金轉入存款人本人銀行卡的,經取款人書面授權,可轉入第三方賬戶。
3.職工申請銷戶前,繳存單位應當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4.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在下線時持有效身份證件和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到受委托銀行網點的公積金櫃臺辦理。經辦人審核,材料真實完整符合規定的,進入系統,啟動電子簽名系統顯示提取憑證。經提取人或代理人簽字後,電子文件將被收集並提交至業務審查崗進行審查。審核通過後,取款資金將轉入取款人的銀行賬戶。網上辦理時,按照系統提示直接辦理。
5.Xi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回避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
不及物動詞公積金賬戶轉移
1.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應當在下列情況下辦理:職工與原繳存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合並和分立;單位註銷、解散和破產。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新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由原繳存單位暫予封存管理,或者移交檔案托管機構。
2.在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前,繳存單位應當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3.轉入單位在安公積金中心開戶的:職工委托安公積金中心銀行網點辦理轉移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轉入單位接收函。轉入單位經辦人委托安公積金中心銀行網點辦理轉移時,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轉出方身份證復印件。轉入單位經辦人員通過Xi安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大廳辦理時,按照網上大廳提示辦理。
4.轉入單位在Xi安公積金中心以外開戶的,職工賬戶封存半年後,可通過轉移接續平臺申請個人公積金賬戶轉移。
5.在Xi購買拆遷安置房的,申請提取時限為自拆遷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申請人只能申請提取壹次,逾期不予受理。購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計提取不得超過安置協議約定的逾期付款。
6.對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相關費用發票開具之日起五年內,申請人只能申請壹次性提取,逾期不予受理。房產所有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總額不得超過房屋建造、裝修或大修的實際支出。
7.償還Xi安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應申請辦理“簽訂還款合同”業務,實現每月自動提取其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用於還款,直至結清貸款。
8.在償還商業銀行住房抵押貸款和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貸款的情況下,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每自然年度提取壹次,直至貸款結清。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提款總額不得超過最近壹年的還款本息之和。
9.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自出具租金繳納證明之日起壹年內申請提取,每個自然年度可以申請提取壹次。職工及其配偶提取總額不超過當年實際租金支出。租住商品房的職工,每個自然年度可以申請提取壹次。Xi公積金中心根據Xi上壹年度人均房租水平設定提取限額。
10.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每自然年度提取壹次。患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年度累計支取金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自付醫療費用。第十五條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同壹件事只能辦理壹次。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出。
11.Xi市城區老舊小區增設電梯的,在增設電梯項目並出具《住建部門關於Xi老舊住宅小區增設電梯試點財政補助的通知》後五年內可以申請提取,逾期不予受理。財產所有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出。
第四,提取材料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配偶退出的,須同時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壹:結婚證;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子女和父母提取的,還須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壹:同戶居民戶口簿;公安部門根據原戶籍信息和檔案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獨生子女證;出生證明;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由他人代為提取的,應當同時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和提取人的書面委托書。
2、購買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 *產權)需提供以下材料:
(壹)購買預售商品房的,需提供:經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證明。網上備案需要提供查詢方式,非網上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要加蓋當地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章,或者由當地住建部門出具備案登記證明。
(2)購買現有住房的,按以下方式之壹提供材料:1。合同網上備案和查詢的,應當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證明。2.未實行網上合同備案查詢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證;契稅完稅證明。
3.購買Xi行政區域內單位出售的公有住房,應提供以下材料:房改部門的批準文件;房改部門批準的樓房分戶價格表;員工支付房款憑證。無法提供房改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樓房原價目表的,可提供復印件並加蓋出售單位公章。第二十條在Xi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Xi安標準拆遷安置協議(或房屋征收與補償協議);交房款憑證。已安置並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住房分配證明、財務費用對賬單、繳費憑證。
4.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賣的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房地產買賣合同(法院裁定文書);權屬變更後的房產權屬證明;交易發票或資金監管收據。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壹)職工在城鎮建設、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證(翻建住房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城建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費用發票。
(二)職工在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宅基地證明(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審批表);相關費用發票。
6.自住住房大修的,應提供以下材料:房產證;住建部門出具的房屋應大修或《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鑒定為C級或D級;相關費用發票(或分攤到戶的修理費發票)。
7.償還商業銀行住房抵押貸款和非Xi公積金中心貸款的,應提供以下材料: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當月或上月還款記錄。
8.租住公租房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單身職工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繳納證明、單身狀況證明。已婚職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繳納證明、婚姻關系證明。
租住商品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單身職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單身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在Xi行政區域內無房產的證明。已婚職工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和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Xi行政區域內無房產的證明。單壹證明材料通過以下方式之壹提供:
(壹)單項申報;
(二)離婚證和未再婚聲明;
(3)婚姻狀況公證(包括未婚、離婚、離婚後未婚公證);
(四)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和非再婚聲明書。
9.Xi市區舊住宅區增設電梯的,提供以下材料:商品房提供產權證或已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單位公房提供產權證或房改部門的批準文件及房改部門批準的該樓分戶價格表(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復印件並加蓋出售單位公章);關於發放Xi老舊住宅小區加裝電梯試點財政補貼的通知;個人實際支付分攤費用的發票或收據。
10.因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是指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重特大疾病所支付的醫療費用超過Xi上年度職工平均收入,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情形。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第壹頁復印件;醫院開具的當期醫療費用發票(醫院購買藥品的發票還必須有醫院處方);生病的無薪員工提供結婚證或親屬關系證明。
11.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是指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家庭大量支出,超過Xi上年度職工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情形。需提供以下材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應急證明;突發事件造成的家庭大額支出發票。
1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鎮(街道)出具的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證明。銷戶時需要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或本人書面聲明。
13.在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人事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養老保險機構的退休審批表或退休證明。
14.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繳存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以下材料: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或本人書面聲明;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殘疾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15.出境定居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護照;出境定居證明、能反映戶口註銷情況的戶口簿或公安部門的戶口註銷證明。
16連續失業兩年以上的,提供以下材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應反映其至今連續失業兩年以上)。
17.員工因工死亡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應提供: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門出具的能夠說明提取人與已故職工關系的材料;死亡證明(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明、能反映職工死亡的戶口本、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戶口註銷證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決書);繼承人的身份證;繼承人的書面申請。
(2)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應提供: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公證書或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書;死亡證明(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明、能反映職工死亡的戶口本、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戶口註銷證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決書);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身份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書面申請。
18.職工非Xi戶籍,與繳存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以下材料: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或本人書面聲明;戶籍信息證明(戶口本或集體戶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