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條件
(1)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後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地為我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停保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
(註: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註:2020年12月(含)以前以及2023年1月(含)以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不屬政策實施範圍。)
2、發放標準
參保 1 年及以上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標準
2022七月以後855元/月
2022七月以前300元/月
參保 1 年以下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標準
2022七月以後256.5元/月
2022七月以前150元/月
3、時限計算
失業人員的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時間計算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如在外地有繳費年限,可先辦理失業保險關系歸集或轉移後再申請失業補助金。發放期間不辦理轉入轉出。不得跨統籌區領取。計發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重新就業並參保的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在核發失業補助金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時間按壹年以上處理。
4、申請資料
(1)填寫《失業補助金申請表》。
(2)申請人社會保障卡。
註:若申請人社會保障卡處於制卡中、未激活、掛失補辦等狀態,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及銀行存折借記卡。
5、申領時限
按照國家及省文件通知,失業補助金申領截至2022年12月31日。
6、申請渠道
(1)線上辦理:登錄粵省事小程序、廣東人社APP、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支付寶以及國家社會保險公***服務平臺等任壹平臺申領。
(2)現場辦理:在工作日攜帶所需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或在社保智慧終端自助機自助辦理。
7、停領情形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如遇以下情形的,本人或家屬須及時告知社保經辦機構,或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服務平臺”線上辦理“失業補助金停發”業務,不得繼續領取失業補助金待遇。
(1)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
(2)正在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3)已領取壹次性失業保險金終結失業保險關系且之後無參加失業保險記錄的;
(4)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7)應征服兵役的;
(8)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9)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註意的是:
1、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不扣減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當物價指數達到發放條件時,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階段性加發臨時價格補貼。
2、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壹次。
3、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自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算,按月發放,次月到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