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都保什麽病
有人會問,既然是“大病醫保”,都保哪些大病呢?原衛生部新農合重大醫療保障是從病種起步的,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22種疾病。而此次大病醫保是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大病”界定的標準,並非特指哪些病種。這種以醫療費用高低程度來界定“大病”的標準,相對以病情定義“大病”,覆蓋面更廣,受益人群更多。
“大病醫保”保障哪壹部分人群
“大病醫保”的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這兩類參保者。也就是說,未參加任何社保的人群,以及參加職工醫保體系或者享有公費醫療的群體,不能享受大病醫保待遇。另外,大病保險個人不用再額外繳費,參保所需的資金,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基金中劃出。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報銷越多。
“大病醫保”能報銷多少
在界定大病保險的標準上,各個地方有不同的做法。以展開試點的湖南省長沙市為例,該市將醫療費用超過10萬元、不足20萬元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這壹部分醫療費用將按照60%的比例進行報銷。例如,某參保人員患大病花費15萬元.10萬元以內部分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進行報銷;超過部分的5萬元,納入大病保險.按照60%報銷,即可報銷5萬元×60%=3萬元。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在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壹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