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職工醫保參保人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的支付比例為:壹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為是在職職工65%、退休人員是7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為在職職工的60%、退休人員的6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在職職工的55%、退休人員的6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城鎮職工年以平均工資的2%計算,從2022年11月1日起調整為1800元。
居民醫保參保人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壹級及以下的定點醫療機構為6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為5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從2022年11月1日起調整為230元。
(三)參保人在選定的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符合轉診條件的,該定點醫療機可按規定向市內上級或下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轉診(每次轉診有效期3天),支付比例按照轉入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確定。
(四)參保人進行普通門診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因客觀原因無相應疾病藥品儲備的,可通過外配處方到普通門診定點零售藥店取藥,支付比例與開具外配處方的定點醫療機構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