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2020年這樣壹個特殊的年份,許多機構都在為生存而掙紮,更不用說盈利了。在這種情況下,年終獎既是對今年業績下滑的“補償”,也是“對組織未來發展的信心”。
那麽年終獎會發嗎?我應該如何發送它?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壹些常用的方法,供妳參考:
1,營收利潤豐厚的機構。
今年教培行業雖然困難,但也有少數機構盈利,而且數量不小。這類機構在發放年終獎時要格外註意個人所得稅,應該盡可能幫助員工少繳稅。
2019 65438+10月1-2021 65438+2月31期間,年終獎有兩種計算方式。
①個人所得稅以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
②年終獎單獨納稅,適用全年壹次性獎金的過渡性政策,即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計算個人所得稅。
例如:
2021,1,小宋2020年從公司拿到年度績效獎金48000元,2020年年薪為120000元。不考慮三險壹金,沒有其他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
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和繳納?
(1)選擇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的,單獨計算全年壹次性獎金48000元: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48000÷12 = 4000元。
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為210。
全年壹次性獎勵應繳納的個人收入= 48000×10%-210 = 4590元。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 = 2280(元)
年應納個人所得稅:4590+2280=6870(元)
(2)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的,每年壹次性獎金48000元並入2020年綜合所得計稅:
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 = 7080元。
顯然,第壹種方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較少。
2.經營狀況不佳但略有盈余的機構。
①把年終獎分成幾份。
年終來臨,可以以不同的名義發放年終獎,比如團隊貢獻獎,獎勵這壹年願意分享、主動承擔、敢於負責的員工。類似的獎項還有進步新人獎,創新獎等等。
這種方式更加靈活,對員工的激勵效果遠勝於壹次性獎金和無合理理由。同時,這些獎金也可以分散在壹年的不同季度。
②用企業活動代替年終獎。
比如常見的旅行基金就值得考慮。
員工在旅途中壹起交流娛樂,不僅感情會大大增加,之前工作中的摩擦和矛盾也會通過笑聲化解。而且回國後,他們在工作中的合作互助往往會明顯增強。
這種方式既增進了員工之間的感情和了解,又增加了員工的見識,值得學習。
3.盈虧大致持平的機構。
在組織盈虧基本壹致的情況下,可以用精神獎勵代替物質獎勵。
比如之前在學院直播間做客的滕爽老師就分享過,年底或者春節前夕,會邀請優秀員工的家屬到學校開表彰會。同時,給優秀員工的家庭壹點關懷(比如充現金的紅包)。
這樣既能讓員工感受到無限風光,對學校有歸屬感和認同感,又能在工作中換來更多親人的鼓勵和支持。
4.機構經營負債
這些機構的經營狀況很差。如果他們打算來年繼續發展,那就更需要發年終獎了。但是機構真的在虧損,越物質的年終獎給不了。我們做什麽呢
這時候可以采用“以理服人,以情動人”的方案,描述過去壹年對員工的痛苦感受和感激之情,希望獲得員工的理解,同時也要著眼於明年組織的規劃和未來。
同時,發放壹些價格低廉的大米、面粉、糧油產品作為援助,也是壹種補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