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部門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人到相關物價局提交申請材料。經辦人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材料不齊全的發《缺件通知單》,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承諾單》。
2、①實地調查:經辦人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調查,發現條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整改報告 → 驗收;②成本監審:經辦人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成本監審,作出成本監審意見。如資料不合格制作補證通知書。
3、初審:經辦人在5個工作日內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實地調查情況及本局成本隊的成本監審意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如資料不合格制作補證通知書。
4、審核:分管領導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意見。
5、價審委會審:物價局價格審議委員會在2個工作日內召開價格審議會議進行會審。
6、局長簽批:經辦人在在1個工作日內根據價格審議會議的會審結果,按照規定的程序擬寫發文稿,報局長簽批。聯系人將發文稿送縣財政局會簽。
7、上報縣政府:經辦人在1個工作日內制作文件報縣政府。
8、辦理轉發政府文件:經辦人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轉發縣政府文件的發文工作。聯系人將發文稿送縣財政局會簽。
9、辦結:經辦人在1個工作日內印發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九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