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和傷殘鑒定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就醫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人每周壹、二、三、五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以及《職工傷殘勞動鑒定審批表》。
3.鑒定人攜帶的材料經專家確認後,鑒定所支付鑒定費200元。如果材料不全,我會根據委托做出診斷,然後進行鑒定。
4.鑒定辦公室每周四會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對外公布。
5.自收到並登記鑒定材料之日起15天後,本單位員工將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收到的所有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