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自成立以來,堅持將打擊欺詐騙保、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並針對欺詐騙保行為先後出臺多項整治措施。2018年11月,會同財政部印發了《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建立起對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違法行為進行獎勵的制度,旨在有效調動舉報者的積極性,發動社會力量參與醫保基金監督,***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隨著醫保基金監管工作深入推進,基金監管領域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為進壹步適應基金監管新形勢,切實指導各地做好醫保基金舉報獎勵相關工作,國家醫保局結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相關內容,對2018年11月印發的《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
近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公告,就新修訂的《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7月15日前,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饋意見。修訂後的文件名稱為《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有十五條,規定了舉報獎勵制度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獎勵的原則、條件、標準、發放、領取、兌付、收回等內容,並規定了施行時間。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以下5點:
1.將舉報獎勵的範圍從欺詐騙保行為擴展到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使其與《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舉報範圍相壹致。
2.將《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中舉報相關的條款(舉報定義、受理渠道、處理規則等)予以刪除,避免與《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重復。
3.明確規定了6類不予獎勵的情形。
4.提高了獎勵的標準。將獎勵上限由10萬提高至20萬元,明確了獎勵不得低於200元。
5.對於違法違規領取的獎勵,明確醫保行政部門有權收回,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公告原文:關於《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