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上市,也可以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核準其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壹千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壹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質量、較大的規模和合理的股權分布,形成壹定的交易量,並在投資者中形成良好的聲譽。
在市場經濟激烈競爭的條件下,企業壹般可以通過兩種基本方式發展:壹是通過內部投資和新建擴大生產能力;二是通過並購吸收外部資源,通過對外擴張擴大企業的業務規模。資產重組是指為了提高公司的整體質量和盈利能力,通過各種渠道對企業內外現有業務進行重組或整合。外部並購和擴張是資產重組的核心內容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