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未來研究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中國未來研究會,簡稱CSFS。
第二條本會性質:是由從事未來研究的科學工作者和研究單位自願組成,依法登記註冊的學術性、公益性社會團體。它隸屬於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是國家法人單位。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建立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未來研究科學體系,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壹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推動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 促進科技人員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研究中國和世界未來的發展前景;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人類進步事業服務。
第四條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協會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學院南路86號,郵政編碼:100081。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壹)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全球發展的實際問題,開展未來研究學科的基礎理論和應用研究,有效促進未來研究學科的發展和交流;
(二)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科技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
(三)開展預測研究和咨詢、技術評估和決策分析活動,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開展未來研究及相關學科的人才培養,促進我國未來研究人才的培養和成長;
(四)開展信息和咨詢服務,舉辦科技、經濟、教育、環保等領域的各種有償服務活動(國際國內展覽、觀摩考察、教學培訓、技術開發、咨詢、服務、轉讓、交流、推廣);
(五)編輯出版期刊,以及相關的學術書籍、資料、音像制品,開展未來研究的宣傳和普及;普及未來學知識,捍衛科學尊嚴;
(六)開展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發展與有關國際學術團體的友好往來;
(七)結合科技、經濟和社會領域的發展問題,舉辦國際、國內學術研討會、交流會和座談會;
(八)國家其他政策允許的業務。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包括單位、團體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協會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群組成員:
各省、自治區、計劃單列市及從事未來研究的城市學術團體、院校、研究機構、各
支持中國未來研究會章程,有意願加入中國未來研究會,履行入會手續,繳納會費,經常務理事會批準,成為協會團體會員的企事業單位。
2.個人成員:
(壹)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協會業務和學術領域具有壹定影響力;
(四)履行入會手續,繳納會費。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經兩名以上會員介紹;
(三)經經理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會員證由本會常務理事會頒發。
(5)報名方式可書面報名,也可網上報名。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協會活動享受優惠待遇;
(三)獲得我方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報告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會員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獎勵表彰活動;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只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也只有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才能生效。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會議的,必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原則上,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原則上,其決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理事會應至少每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過通訊方式舉行。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第壹、三、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執行董事人數不得超過65438+董事人數的0/3)。
第十九條原則上,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以交流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本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壹)在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工作年齡(屆滿時)不超過70歲,秘書長工作年齡(屆滿時)不超過65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工作;
(四)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超過規定年齡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三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特殊情況下,須經會員全國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就職。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主席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報中國科協審核,經民政部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局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辦公室、分支機構、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批準後,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機關、分支機構和直屬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協會根據活動需要和業務範圍、專業,設立分支機構,從事某壹領域的業務活動。分會可稱為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等。
第二十八條分會的成立,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並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審批。應向民政部提出申請,經民政部批準登記後方可開展活動。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壹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第三十二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出納不得兼任會計。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資產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稅務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本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每年接受登記主管機關指定的審計機構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會資產為公共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協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批準後,應提交全國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修改後的協會章程應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批,經協會登記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協會已經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41條終止本會之議案,應經會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前,應當在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主管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章程於2005年2月3日經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