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采用政府主導的以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貼為輔的醫療保險制度,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壹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按基金支付比例
同級醫療機構確定壹級(含社區)、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75%、60%、50%。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滿兩年後,可分別提高到80%、65%、55%。(換句話說,住的醫院越小,舉報越多。)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本覆蓋範圍:
壹個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654.38+0.6萬元。如因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治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器官移植及抗排異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簡稱“門診重疾”)患者,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可提高至每人2萬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共同籌資的農民醫療互助和經濟救助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中國農民自己創造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新農合報銷範圍包括門診補償、住院補償和大病補償三部分。
新農合報銷範圍為:參保人員在統籌期間因病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即有效醫療費用)的醫療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度起付線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在同壹個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兩次及以上住院發生的住院費用可累計報銷。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計報銷,每人每年有壹個累計報銷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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