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機構會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聚集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在政府的資助下,患病的社會成員可以從社會上得到必要的物質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的有關規定如下:
1.醫保個人繳費全部轉到妳的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額度根據妳的年齡不同,比例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調整;
2.單位為妳實際支付的費用是統籌內的金額加上個人賬戶內的金額,但個人賬戶內的金額可以由妳在醫保卡上使用,統籌內的金額納入當地社會保險統籌,可用於支付妳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妳醫療卡上的錢只是妳個人賬戶的金額,也就是妳個人支付的部分和單位轉賬的部分;
3、個人賬戶劃入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所有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賬戶占35%左右的原則計算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後適時調整。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後,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