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首都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英文縮寫CAH)隸屬於中國民用航空局,是壹家以機場業為核心的跨地域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
是以原北京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為基礎,聯合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BCIA)、天津濱海國際機場、中國民航機場建設總公司、金飛民航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中國民航工程咨詢公司,於2002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
管理著北京、天津、河北、江西、吉林、內蒙古、黑龍江等7個省市自治區53個幹支機場,形成了機場管理、機場服務保障、臨空業務、科技創新等4個板塊協同發展的業務布局。
3.首都機場集團屬於副部級的行政級別的企業,股份公司正廳級,下設保障公司副廳級如安保公司。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機場集團為正廳級,股份公司為副廳級,如上海機場集團。
1.中國行政級別采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2.《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壹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壹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壹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壹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