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被投資企業的分紅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自然人股東從投資企業分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適用稅率為20%。 補充:收到被投資企業的分紅不交稅的幾種情況是什麽? 1、從上市公司取得分紅。 股票分紅扣稅和股票持有股票時間長短有關,持有壹個月及以下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持有壹個月到壹年的需要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股票分紅後持有股票超過壹年不交稅。 2、從掛牌公司取得分紅,和上市公司取得分紅政策壹致。 持股期限超過壹年,同樣免征個稅。 3、外籍股東免征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4、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分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三類企業與常規的公司制企業有著較大的區別,主要有企業性質和納稅這兩大方面的區別。 5、基金分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投資人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時,已經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向基金派發股息和紅利時代扣代繳了20%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基金在向投資者個人分配時紅利時,不在繳納個人所得稅。 6、顯名股東支付隱名股東分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自然人顯名股東將收益支付給隱名股東,因無對應納稅類目,不需要再次繳納個人所得稅。 7、企業代持轉付個人分紅款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9號)規定,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代持有的限售股,企業轉讓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企業完成納稅義務後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