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辦公室(與機關人事部門、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機要文件、檔案等日常工作;承辦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所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劃生育、財務、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工作。
(2)壹般及規管部
綜合監管處(住房和市場價格監管處)制定價格調整改革方案、年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預期目標、地方定價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等。起草重要文稿;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價格政策法規評估,落實相關制度;指導價格行政執法監督和價格法制宣傳教育;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辦法和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預警和應急工作;承擔住房價格的引導、管理和規範工作;承擔反價格壟斷的相關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監督農產品和農產品價格;組織和指導價格服務工作。
(3)資源價格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資源和工業品價格政策法規,制定資源和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和辦法;擬定實施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相關審批工作;協助處理價格糾紛。
(4)環境價格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環境價格政策法規,制定環境價格管理的原則和方法;擬定實施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相關審批工作;協助處理價格糾紛。
(5)公用事業價格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公用事業價格政策和法規,制定公用事業價格管理的原則和辦法;制定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相關審批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糾紛。
(六)公益事業價格管理處
組織實施公共服務價格政策法規,制定公共服務價格管理的原則和辦法;制定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相關審批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糾紛。
(7)收費管理處
組織實施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社區性收費、押金、抵押金、風險金等收費的政策規定,制定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收費項目和標準,並承擔相關審批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組織清理收費、減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度審查;協助並處理有關費用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