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壹、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45%;
3.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
4.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
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
①三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55%;
②二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5%;
③壹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5%。
2.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滿20000元的部分
①三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
②二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0%;
哈爾濱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1.成人居民繳費標準為290元,
2.學生兒童繳費標準為50元。
3.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