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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報銷比例:在醫療保險統籌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不低於75%。住院起付線:壹級醫療機構240元,二級醫療機構480元,三級醫療機構720元。最高支付限額:按壹年期核算,應達到國家規定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特殊疾病門診:對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血液腹膜透析、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等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原則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低於80%。

哈爾濱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壹、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45%;

3.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

4.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

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

①三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55%;

②二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5%;

③壹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5%。

2.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滿20000元的部分

①三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

②二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0%;

哈爾濱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1.成人居民繳費標準為290元,

2.學生兒童繳費標準為50元。

3.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