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於2003年2月1996 13日發布,2006年2月26日實施,旨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穩定,進壹步促進市場規範。根據制度,除上市首日外,股票(含A、b股)和基金證券在壹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與前壹交易日收盤價相比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委托無效。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制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票價格達到漲跌幅限制後,並不完全停止交易,漲跌幅限制或漲跌幅限制以內的交易可以繼續進行,直至當日收盤。
漲停——證券市場上股票價格在交易日的最高漲停稱為漲停,漲停時的股價稱為跌停板價。
壹般來說,開盤即封的股票,動力都很強。只要當天沒有打開漲停板,第二天依然會有上漲動力,尾盤突然被拉到漲停板的股票,第二天就有出貨或者作弊的嫌疑。小心點。
什麽樣的股票容易漲停?
1.股價在低位徘徊,上市公司突然宣布重大利好消息。股價復牌後,股東惜售,持有人急於買入,往往以漲停價參與集合競價。結果股價壹開盤就漲到了漲停,然後越來越多的買家在漲停價排隊。大量熱情的買家往往意味著該股在第二個交易日仍然強勁。例如,1997年8月22日,上海哈特的股價在上市後低位盤整,公司以每股收益0.35元公布了1997年中期業績,大大超出了市場預期。買家蜂擁入市,股價收於三個漲停板。三天後,當很多散戶明白0.35元每股中期收益是指股本擴大前的每股收益時。事實上,按照最新的總股本稀釋至0.20元計算,第四天股價掉頭下跌了很長時間。無論何時公布年報或中報,投資者都要特別關註這樣的“未稀釋每股收益”。
2.主要涉及的莊股經常漲停。仔細觀察股價的底部,有大單,通常10萬股以上不斷湧入,要及時介入這類股票,往往容易漲停。主力莊家通常會在拉升過程中采取強勁的上升趨勢,拉起漲停,以此來吸引投資者的註意力,跟風炒作,從而達到眾人拾柴火焰高的目的。股價漲停後,有很多買家在漲停價處排隊,通常是500萬股以上或流通a股的30%以上,往往形成第二個漲停或第三個漲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