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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務員醫療保險政策

醫療保險是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原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未按時足額支付的,不論個人賬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保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繳納其總繳費基數的10%,職工大病統籌繳納本人工資的2%+3元。

醫療保險是補償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的保險。職工因患病、受傷或生育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比如中國的免費醫療和勞保醫療。我國職工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保險責任事故需要處理,保險金按比例給付。

公務員的醫療報銷:

(1)門診服務:

在職被保險人:

1,先在當年個人賬戶中支付;

2.個人賬戶當年資金不足部分,由個人用現金全額支付,其中從往年賬戶中支付,費用先從往年賬戶中支付。

3、當年現金支付(含歷年賬戶)累計到1000元以上的門診起付線,由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和公務員按比例分擔,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4.起付線以上承擔500元時,以上部分的90%給單位報銷。

退休(退職)被保險人:

1,先在當年個人賬戶中支付;

2.個人賬戶當年資金不足部分,由個人用現金全額支付,其中從往年賬戶中支付,費用先從往年賬戶中支付。

3.當累計現金支付(含歷年賬戶)達到門診起付線700元時,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與公務員按比例分享,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支付85%,個人負擔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95%支付,個人負擔5%。

4.起付線以上承擔500元時,以上部分的95%給單位報銷。

(二)特定疾病住院和門診:

1,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首先由個人賬戶歷年支付,個人賬戶歷年不足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和公務員按比例分擔,職工由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離休(退休)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支付85%,個人負擔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95%,個人支付5%。

2.壹年內個人負擔(含住院起付標準)之和,在職人員1,000元,退休(退職)人員800元,超出部分由用人單位給予補貼(全額)。

退休幹部:

退休幹部沒有自負,就是說自理,自費。自理本來是要還給單位報銷的。目前的操作是醫院直接記賬,醫院和醫保中心結算,自費部分還是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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