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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醫保門慢住院報銷比例

1、南京醫保門診報銷比例:

壹個待遇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在社區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50%,非社區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額300元;享受完門診統籌待遇後,繼續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區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50%,非社區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額2600元。

門診大病的,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80%,學生兒童、大學生基金支付比例85%。

2、南京醫保慢性病報銷比例:

慢性腎衰竭門診透析治療(包括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參保人員,在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透析醫療費用限額為6.3萬元/年,發生的輔助檢查用藥醫療費用,基金支付限額為8000元/年。

3、南京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三級醫療機構65%,二級醫療機構85%,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90%,80周歲以上老人各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學生兒童、大學生各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0%、90%、95%。

參照《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在壹個待遇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城鄉居民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基金按規定支付,具體如下:

(壹)門診統籌待遇。起付標準200元,壹個待遇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在社區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50%,非社區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額300元。80周歲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年度基金支付限額增加10%。

(二)門診高費用補償待遇。壹個待遇年度內,享受完門診統籌待遇後,繼續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區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50%,非社區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額2600元。

(三)門診大病待遇。門診大病病種包括惡性腫瘤、重癥尿毒癥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手術後抗排異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壹個待遇年度內,在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病種專項門診醫療費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80%,學生兒童、大學生基金支付比例85%。基金支付規定及支付限額如下:

1、 惡性腫瘤門診治療。患有惡性腫瘤的參保人員,在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指靜脈或介入化學治療)醫療費用,基金支付限額12萬元/年;

發生的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內分泌治療,腎癌和黑色素瘤免疫治療,惡性腫瘤口服化療(含分子靶向藥)、膀胱灌註、抗骨轉移或晚期鎮痛治療等針對性藥物治療費用,自確診之日起五年內,基金支付限額8萬元/年,五年後仍需繼續治療的,經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評估後,可延長待遇年限;

發生的除放化療和針對性藥物治療以外的輔助治療費用,基金支付限額為:第壹至三年1萬元/年,第四至五年5000元/年,第六年及以後2000元/年。

2、慢性腎衰竭門診透析治療。慢性腎衰竭門診透析治療(包括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參保人員,在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透析醫療費用限額為6.3萬元/年,發生的輔助檢查用藥醫療費用,基金支付限額為8000元/年。

3、器官移植術後門診抗排異治療。在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抗排異藥物治療費用,基金支付限額為:第壹年8萬元,第二年7.5萬元,第三年7萬元,第四年及以後6.5萬元/年。發生的輔助治療費用,基金支付限額為:

第壹年8000元;第二年6000元;第三年4000元;第四年及以後2000元。造血幹細胞(異體)移植術後門診抗排異治療待遇期為手術當年及術後第壹年,待遇標準參照移植術後門診抗排異治療對應年限執行。

患以上門診大病病種參保人員確診或術後當年發生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基金按照第壹年待遇標準支付。

4、 血友病待遇。血友病(遺傳性凝血因子Ⅷ、Ⅸ缺乏)患者,在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相應檢查和替代治療醫療費用,按照血友病輕型、中型、重型,年度基金支付限額分別為1萬元、5萬元、10萬元。

5、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待遇。在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病種醫療費用,起付標準100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額為1萬元。

(四)門診精神病待遇。患有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性精神病、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抑郁發作(中、重度)、強迫癥等精神疾病,在門診發生的病種醫療費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為80%,學生兒童、大學生基金支付比例為85%。

(五)門診艾滋病待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門診免費享受抗艾滋病病毒和機會性感染治療及相關檢查,由定點醫療機構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的定額標準包幹使用。

(六)住院待遇。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30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三級醫療機構65%,二級醫療機構85%,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90%,80周歲以上老人各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學生兒童、大學生各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0%、90%、95%。

在壹個待遇年度內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標準按規定住院起付標準的50%計算。因門診大病病種、精神病病種及艾滋病住院的,不設住院起付標準。參保人員從上壹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下壹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取消下壹級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上轉時起付標準累積計算。

(七)生育醫療待遇。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產前檢查和生育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壹個待遇年度內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額300元;發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費用,參照住院支付政策執行,其中在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75%。

擴展資料

參照《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凡符合我市參保規定的城鄉居民,可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材料至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鎮)和社區(村)負責社會保險經辦的相關機構(以下統稱“基層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以下人員還需提供相關材料:

1、18周歲以上以學生兒童身份參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門或學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學歷)就讀的學籍材料;

2、按規定持我市居住證參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3、新生兒(出生12個月以內)參保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及父母身份證;

4、準新生兒參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

5、年度內中途參保的退役士兵、職工醫保中斷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需分別提供相應的退伍、職工醫保中斷及釋放證明等相關材料。

參照《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各參保對象的年齡認定,以本人身份證為準,確定時間截至參保登記當年12月31日,其中年度內中途參保人員確定時間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

參照《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城鄉居民醫保按年度繳費,繳費期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在規定繳費期內辦理參保手續並足額繳費的,待遇享受期為繳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學生原則上按學制繳費,以入學當年度繳費標準按學制壹次性繳納在校期間醫療保險費,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待遇享受期為學制年度內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各高校應在繳費期內,統壹組織和辦理大學生參保登記、繳費等相關業務。以上待遇享受期統稱為“壹個待遇年度”。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