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文件、會議、機要、督查、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委員會及下屬單位的人才戰略;負責委托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發展規劃和區域經濟科
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組織制定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市化發展戰略;參與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研究、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論證和綜合性產業政策制定,提出政策建議;協調土地改良、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水資源平衡和保護規劃、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及其年度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綜合平衡和協調資源環境規劃的實施;承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審核和移交工作;負責對接省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4)國民經濟綜合部
分析研究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對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預警,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有關政策建議,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等全市調控目標,以及運用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承擔經濟目標考核的相關工作;組織、參與和協調地方性經濟法規的起草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新聞宣傳。
(5)財政金融辦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研究財政貨幣政策和相關機構改革,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本市未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審核和申報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價格改革的政策建議;牽頭推動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的發展和制度建設;承擔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相關監管工作;統壹管理委員會內部的經費,協助辦公室做好日常費用的管理和核算;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做好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部門(行政許可部門牌子)
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和年度計劃,提出調控固定資產投資的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和相關管理;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淄博市省級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查和申報;引導工程咨詢業發展。(7)對外經濟合作和支助科
研究銜接和平衡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目標計劃,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承辦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初審、核準、備案或轉讓;組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計劃的申請和利用,承擔項目的初審和上報工作;承辦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工作;承辦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口支援的相關工作;參與國內外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外國商會駐紫辦事處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經濟開發區設立的申報和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相關項目的申報、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㈧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漁業、畜牧、農機、供銷合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制定和實施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規劃,參與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程規劃;承擔黃河三角洲開發建設、都市農業開發建設、大型水源地保護性開發建設和城市水系生態建設;承擔涉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審查和上報工作;承擔加快全市欠發達地區農村發展的相關工作。
㈨工業發展司
分析和預測全市工業發展的現狀和趨勢,研究提出全市工業、通信等行業的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目標措施和發展政策;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工業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劃,提出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稀土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審核和移交工作。
(10)經濟貿易科
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進行銜接和平衡,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編制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服務業發展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棉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申報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市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劃,指導和監督采購、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制定全市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對市場進行引導和規範;協調全市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審核和上報工作。
(xi)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體制改革建議;組織制定和銜接全市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劃;統籌人口和計劃生育、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全市社會事業發展;組織制定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工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協調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和平衡;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和成套設備的研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平臺建設;對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資金的使用提出意見;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準,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審查和申報;促進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的培育。(12)綜合經濟體制改革部分
研究提出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市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區縣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專項改革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區縣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區縣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參與全市企業集團和市屬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的論證和試行;協調和指導全市創業投資體系和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和發展,推進各類商品和要素市場的改革和發展;負責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和指導;負責研究制定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十三)能源和運輸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重點行業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本市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審查和申報工作。
(14)高技術產業板塊
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和產業技術發展趨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宏觀指導;做好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關鍵產業技術研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技術創新項目;組織實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高技術產業化基地等創新能力平臺建設;組織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的銜接和平衡;提出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財政建設資金建議,安排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創新平臺建設項目。
(十五)市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掛淄博東部化學工業區布局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年度重點工程建設計劃;負責協調重點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組織、協調和調度;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對市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根據授權,負責國家和省在淄博投資建設項目的稽察;承擔東部化學工業區布局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國民經濟動員方針、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與國防建設的關系,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劃;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