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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學如何領取保證金必須有工作單位嗎

公派留學可以沒有工作單位。

公派留學如何領取保證金方法:

壹、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前,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留學人員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第壹聯復印件貼在《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報到提取保證金證明表》(以下簡稱《提取保證金證明表》)第壹頁“CSC留學人員回國工作通知欄”虛線框中,並帶回國內。

二、具體操作:

1、留學期限三個月(含)以內的留學人員回國後,應填寫《提取保證金證明表》的前三個欄目,並按照本人留學國家所屬洲別情況郵寄至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歐亞非事務部辦理報到手續。

2、留學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留學人員回國後,應首先向國內單位報到,將個人護照原件交付國內單位出國留學主管部門審核,由單位主管部門在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並蓋章;根據《提取保證金證明表》要求認真填寫各項欄目並附交有關材料後,按照本人留學國家所屬洲別將《提取保證金證明表》直接郵寄寄至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歐亞非事務部辦理報到及提取保證金手續。留學人員可選擇下列任何壹種方式提取保證金:

(1)劃轉:應寫清楚戶名、賬號和開戶銀行。開戶行應具體到某個城市的某個支行。

(2)郵匯:應寫清楚詳細地址(含郵編)及收款人姓名。

(3)面取: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證到基金委指定的銀行提取保證金。若委托他人提取保證金,受托人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3、留學人員寄出《提取保證金證明表》及相關材料15日後,可登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點擊首頁“回國報到及提取保證金”欄目查詢保證金辦理情況。查詢結果顯示為“已辦理”的:

選擇“劃轉”、“郵匯”方式提取的,壹般在5-7個工作日後即可到銀行查詢保證金是否到賬(劃轉),或收到保證金匯款單(郵匯);

選擇“面取”的,即可倒指定銀行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

4、已交保證金的留學人員因故取消出國計劃,由國內推選單位出國留學主管部門在該《提取保證金證明表》“留學人員國內推選單位審核意見欄”內簽署意見並蓋章, 在相應欄目粘貼“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保證金收款證明”復印件,將本表寄送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歐亞非事務部。

三、《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報到提取保證金證明表》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

地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歐亞非事務部 郵編:100044;

美大事務部電話:010-66093974,傳真:010-66093945;

歐亞非事務部電話:010-66093936,傳真:010-66093929。

四、提取保證金指定銀行:中國銀行北京車公莊支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9號A3樓壹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