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包括設備工器具購置費(設備購置費、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建築安裝工程費(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工程建設其他費(土地使用費、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費用、與未來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預備費(基本預備費、漲價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固定資產投資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企業在壹定時期內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工作量以及與此有關的費用變化情況。包括房產、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企業用於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大修理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等。
擴展資料:
基本建設投資
基本建設指企業、事業、行政單位以擴大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其綜合範圍為總投資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下同)的基本建設項目。具體包括:
⑴列入中央和各級地方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以及雖未列入基本建設計中,但使用以前基建計劃內結轉投資(包括利用基建庫存設備材料)在繼續施工的建設項目;
⑵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與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新建項目和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的擴建項目,以及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
⑶國有單位既未列入基建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的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恢復項目和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和行政單位增建生活福利設施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