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退休人員:根據年齡,劃分為2個檔次,其中:退休人員個人醫保賬戶最低計入標準為1680元,退休人員個人醫保賬戶最高計入標準為1890元,兩者相差210元
二、醫保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對於在職職工來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為1500元。
對於退休人員來說:分為兩個檔次。其中:對於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的,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為700元對於對於2021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的,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為1200元。
三、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標準
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從原來的57萬,提高至59萬,漲了2萬元。
法律依據:
《關於本市基本醫療保險2022醫保年度轉換有關事項的通知》
退休人員壹年內門診急診就醫或者到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所發生的費用,由其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支付。不足部分先由個人支付至門急診自負段標準,超過部分按下列規定支付(不含到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所發生的費用):
(壹)2000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為300元,在壹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9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員自負。
(二)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在2001年1月1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為700元,在壹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75%;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員自負。
(三)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在2001年1月1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為700元,在壹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65%;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60%;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員自負。
(四)1966年1月1日後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在2001年1月1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為700元,在壹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5%;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45%;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員自負。
(五)2001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並在之後辦理退休手續的,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為700元,在壹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5%;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45%;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員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