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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和死亡賠償的繼承順序

工傷賠償的家屬分配如下:

1,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40%;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

3.壹次性工亡賠償金可以按照照顧困難壹方的原則分配給另壹方,也可以作為遺產分配。其中,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上年度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死亡賠償金其實是死者的遺產。

根據法定繼承原則,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壹般是平均分配的。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至四級殘疾職工停工帶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的待遇。

(壹)、第壹

(二)第項規定的處理。

綜上所述,工傷賠償繼承人如何分配,應該是按照相應的順序,而不是想當然。建議經銷商依法依規接受經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至四級殘疾職工停工帶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的待遇。

(壹)、第壹

(二)第項規定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