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社會保險問題的對策措施社會保險是經濟體制改革的“護航員”。它肩負著穩定社會和保障生活的雙重責任,面對社會保險存在的眾多問題,應該從整體和局部兩方面去解決。從整體考慮就是如何確定社會保險大框架,如何確定綱領性政策;從局部考慮主要抓住企業改制的機會,填補社會保險債務,在企業改制中充分發揮社保“減震器”的作用,使得社會保險在企業改革中不斷發展。1.整體性措施(1)建立社會保險基金補償機制,確保社保基金良性循環。建立社會保險基金補償機制,解決歷史債務應從基礎做起,首先要隱性債務明算帳,應該制訂壹個按工齡和余命年為基數的計算辦法來確定全國歷史債務,對全國的“老人”和“中人”進行清算,摸清底數。再通過企業、地方財政、中央財政三種渠道進行解決,按中央財政50%、企業和地方財政50%的比例制定補償計劃,分清責任,分級負責。具體做法是:第壹、企業和地方財政負擔50%,在企業改革,資產重組的過程中,將國有資產劃出壹部分,歸入社保基金,做為對本企業“老人”和“中人”的部分債務補償。如果國有資產能夠償還50%的債務,地方財政可以不負擔,國有資產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補缺。將企業應承擔的“債務”與地方財政應承擔的“債務”捆在壹起,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積極作用。第二,中央財政負擔50%,由中央財政發行政府認可債券,壹次性將“老人”、“中人”的債務補清,由地方財政保管債券,每年按比例從中央財政兌現,同時將“新人”的個人賬戶做實,實現真正的部分積累模式。通過這種補償機制的建立,不但解決了歷史債務和空賬運轉問題,還分清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險責任,同時也防止了國有資產流失和中央財政補償金的浪費。(2)建立全覆蓋、多層次的社會保險制度。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管理體制不統壹,有機關事業保險機構,企業保險機構,各管壹塊;保險範圍只限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公務員沒有列入統籌範圍;保險制度不壹致,企業養老保險已實行了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仍執行計劃經濟時期的養老金計算辦法,這說明全國統壹的養老保險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要想使社會保險充分發揮吸收震蕩的“安全網”作用,既要覆蓋城鎮各類企業,也要覆蓋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統壹養老保險制度;堅持全國統籌的方式。這樣才能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建立全社會的勞動力大市場,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創造條件。(3)加快社會保險管理步伐,建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管理包括兩部分:壹部分是基礎業務管理,壹部分是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社會化,這兩部分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內容,又是配合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更是保證養老金足額發放的有效手段。基礎業務管理當務之急是規範管理辦法,規範業務管理程序,規範信息庫管理,即建立全國統壹的社會保險業務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包括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社區服務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等方面,其主要任務是改變養老金結算方式,由差額繳撥改為全額繳撥,最終實現養老金社會化發放。2.局部性措施(1)積極參與企業改革全過程。企業改革已全面鋪開,並且社會保險在企業改革中又受到了負面影響。所以,社會保險部門積極參與企業改革非常重要。社會保險部門要作為企業改革委員會的成員參與企業改革的全過程,以利於社會保險部門在企業改革中更好地維護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2)進行資產重組時,償還社會保險債務。國有企業利用改制逃避社會保險債務問題應引起社會保險部門的高度重視,要爭得當地政府的支持,對企業的基本情況進行詳細分析,按壹定順序分別落實社會保險債務。第壹,償還改制企業欠繳的職工社會保險費;第二,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補償機制有關規定,計算出該企業“老人”和“中人”的歷史債務,按照企業和地方政府應承擔的比例,從資產變現收入中予以償還,資產變現收入不夠的由地方政府補差,但要分清責任。(3)改制離退休人員安置和企業的職工安置。無論哪種形式的企業改革都要涉及離退休人員和職工的安置。對離退休人員安置,應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補償機制有關規定將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歷史債務按比例壹次性交到社會保險機構,離退休人員與改制企業脫鉤,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檔案管理和費用發放,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社會服務管理。如果改制企業資產變現收入不足支付此項費用,或壹時變現困難的,先支付壹部分,剩余部分地方財政予以補償。對在職職工的安置,要以社會保險為依托,不論職工身份發生什麽變化,社會保險政策不變。首先將“中人”的社會保險歷史債務按規定比例交到社會保險機構做為企業對“中人”的社會保險補償,然後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的減震作用。改制企業職工大致可分為三種情況,對此應有不同的社保制度與此相對應:壹是對繼續留在改制後企業工作的職工,與新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確立新的勞動關系由新企業負責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二是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檔案轉到失業保險所按規定享受失業救濟金待遇,再就業後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後享受養老待遇。三是對改制前已脫離企業,自謀職業或到其他企業就業的職工,與新就業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理順勞動關系,檔案轉到新就業企業,由新企業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自謀職業或無固定職業的職工檔案寄存勞動力市場,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後,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綜上所述,身負穩定社會和保障生活雙重責任的社會保險,關系著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更關系著社會穩定。所以,針對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應盡快解決,使社會保險制度不斷完善,不斷健全,使其成為經濟體制改革的“護航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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