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融通業務是借貸業務的壹種,是指銀行、基金、保險公司提供的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作為中介機構將這些資金和證券提供給融資融券客戶。簡單來說,再融資是壹種借貸業務。信用好的投資者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向證券公司貸款,這些貸款是從銀行或貨幣市場融資的。這個過程就是再融資。
這包括資本再融資和證券再融資。在再融資過程中,形成了銀行與其他貸款人、證券金融機構之間的第二種信用關系。投資者用部分自有資金(或證券)和從金融機構借入的剩余資金(或證券)買入(或賣出)某壹種證券,不足部分為從證券金融機構借入的預付款(或證券)。
同時,在大多數情況下,證券金融機構支付的差額是從銀行貸款或在貨幣市場融資,稱為“再融資”,包括資本再融資和證券再融資。再融資業務對整個券商行業和資本市場都有很大的推動作用。轉融通業務推出後,由於券商可以將資金或證券融入證券金融公司,融資融券規模將大幅提升。
證券金融公司是根據國務院決定,由中國證監會批準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履行以下職責:
(1)為證券公司轉融通業務提供基金和證券的轉融通服務;
(二)監控證券公司轉融通業務的運行情況。
(三)監測分析全市場融資融券業務,運用市場化手段防控風險;
(三)中國證監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1,融券業務的前提,目前我國國內證券公司只能利用自有資金和證券向客戶融資融券,這不僅限制了融資融券的規模,也使得融資融券業務難以開展。因為賣空證券壹般是市場下跌時的壹種操作策略。
2.市場下行趨勢明顯的時候,也是融券業務需求最大的時候。此時,證券公司壹般會賣出股票,以規避風險或在低位收復失地。這樣避免的損失或獲得的收益壹般遠遠大於借他人股份獲得的收益。
3.此外,證券公司自營證券的種類和數量可能無法滿足投資者的需求。而且,證券公司的所有權屬於核心商業秘密。把股份借給別人會暴露他們的秘密。因此,當沒有融券渠道時,我國的融券業務很可能陷入政策法規允許但實踐中無法開展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