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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揭穿原始股騙局

六招識騙局

第壹,選擇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證券市場中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品種,都有嚴格的上市準入門檻。凡是投資者遇到“沒有管理層批準文件的證券”應避而遠之。

第二,註意推銷人員的推銷行為。凡是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壹般都是較為隱蔽的,並不為市場所熟知,更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法的經營證件,其來電、信函、上門服務等應當謹慎看待。

第三,股份只能流入不能流出,這樣的“原始股”存在明顯欺騙投資者之嫌。作為壹個規範的證券市場,其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品種,流動性是第壹位的。而“原始股”則因其根本就不具有合法的流動渠道,只能通過“私下轉讓”的方式進行,這正是其“軟肋”所在。

投資者在投資“原始股”時,由於對證券的高流動性估計不足,從而陷入“只要能夠轉讓就可以購買”的誤區。雖然投資者可以從中間轉讓環節中獲取壹定差價或得到壹定的分紅,但卻無法判斷自己手中的“原始股”在多次轉讓後,是不是接到了最後壹棒,而最終使“股權證”成為廢紙壹張。

第四,高額分紅應引起警覺。為了更好地吸引投資者入會購買“原始股”,不法中介或咨詢機構往往會有壹至兩年的分紅承諾,並積極進行兌現,從而誘使投資者投入更多的資金。其實這只是壹個“誘餌”和精心編制的“圈套”。

面對“原始股”中的高分紅,投資者應進行壹番細致地實地調查和了解,並對其投資運作水平進行研究和論證,從而避免走入誤區。

第五,法律中的“模糊概念”應搞清。只要稍有法律常識的投資者,都會對《證券法》和《公司法》中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條款有所了解。並不是所有帶有“股份”字樣的公司都是允許發行上市的公司。

上市股份和非上市股份最根本的區別是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問題。另外,以修改後的新《公司法》第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等條款作為投資者持有“原始股”的合法外衣,也應三思而後行。

第六,簽訂合同應謹慎。為防止購買“原始股”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風險,投資者即便沒有投資眼光,也要有防範風險、維護自身權益的技能。在選擇“原始股”進行投資時,應當把簽訂合同這壹重要環節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手段。

簽訂合同時壹定要把“股東身份”、“款項結算”、“承諾事項”、“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界定清楚,從而在發生糾紛時能夠爭取維權上的主動。

擴展資料:

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通過上市獲取幾倍甚至百倍的高額回報。通過分紅取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

其他股票

(1)國有股是國家持有股份,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允許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經過轉讓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壹般個人所持有的股票,壹旦該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原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