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4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監會等六部委發布《關於發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
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NCMS)大病負擔重的問題,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於50%。
擴展數據:
1,大病保險籌資機制
我國城鄉居民醫保包括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從壹開始就明確,為了保證制度的連續性,不能出現赤字,每年的醫保費用必須統籌留出壹定比例用於應急。
2011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累計結余超過幾千億元。這樣,大病保險的資金主要從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結余中籌集;不足或無結余的地區,在籌集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資金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
這意味著,參加大病保險的居民只需繳納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個人費用,不再需要繳納參加大病保險的個人費用,不增加政府財政和個人負擔。
2、重疾保險保障人
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壹旦被保險人患大病且醫療費用較高,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仍需由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將進行二次報銷。
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報銷比例根據醫療費用水平確定。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大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大大提高。
3、大病保險經辦機構
大病保險不再由政府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經辦,而是通過招標委托給商業保險公司。政府部門,包括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其他中央和地方機構,監督商業保險公司的運作。地方政府根據當地上壹年度大病比例計算上壹年度大病保險報銷費用總額。
每年給成功的商業保險公司1%的管理費,在保本微利和承擔政府風險的情況下進行管理。百度百科-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人民網-重疾保險讓我的生活有了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