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標準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2、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屬與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準: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_、多層(含別墅)50元/_(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準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準略有出入);
4、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乘比例乘面積。
維修基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的使用程序:
1、在維修基金還沒有轉給業主大會管理之前,使用維修基金由物業統壹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沒有物業的小區則由相關的業主提出申請;
2、提出使用維修基金之後,還需要得到小區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贊成才行,否則就不能執行;
3、提出人攜帶相關的材料,到當地的房管部門進行申請,具體材料根據各區政策不同會有所差異,建議先去了解清楚,以免因為資料不全來回跑;
4、房管部門根據提出人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就會向管理維修基金的銀行發出“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文件。最終,相關銀行會直接將相應的資金費用轉給維修單位。
綜上所述,房屋維修基金的用途範圍主要包含了公用設施以及房屋本土這兩大範圍,公用設施維修基金使用的範圍主要包括小區內的道路、路燈、綠化地、地下排水管、停車場等等。而房屋本土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主要包含了房屋承重墻、抗震結構、多墻面、樓梯間、門廳、公***屋面、機電設備等等。
法律依據: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房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繳存。
業主首次繳存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標準,應當不低於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5%。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制定。
住宅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由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定期發布。
第八條
已購公有住房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和售房單位***同繳存。
業主首次繳存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按照房改成本價的2%計算繳存。
售房單位繳存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 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 30%壹次性計算繳存。